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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的步骤有哪些?_去劳动局投诉流程

2024-04-24 19:03:11 来源 : 互联网 围观 :
劳动争议调解的步骤有哪些?_去劳动局投诉流程

去劳动局投诉流程

流程步骤:准备证明材料、协商调解、投诉举报;材料:个人件、证明的资料。需准备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收集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
第二条 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申请后,是不是先调解

劳动争议先调解,调解不成裁决。

复查复核步骤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资料审核→复查(复核)受理→征徇原经办部门或法律部门意见(召开协调会、听征会等)→提出复查(复核)初步意见→法制办审核把关→区领导签发→出具复查(复核)意见。

处理劳动争议有什么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2、调解

(1)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基层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

(2)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调解协议的履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比较而言)

1)主体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商事仲裁是民间组织;

2)解决对象不同

3)管辖不同:劳动仲裁是法定管辖;商事仲裁是约定管辖。

4)与诉讼关系不同:劳动仲裁是“先仲后诉”;商事仲裁是“或仲或诉”

(2)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原则

1)一次裁决原则

2)合议原则

3)强制原则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也可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3)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回避

(4)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1)申请

申请时效期间为1年。注意中断(主观事由)与中止(客观事由)的条件。

2)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3)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决。

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4)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流程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到劳动局投诉需要带哪些资料?第1、投诉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 (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考勤记录; (4)拖欠工资花名册(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签名摁手印); (5)与投诉人投诉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如施工协议或施工合同等。 2、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资料。书写投诉文书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由投诉人签字。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争议调解不合理怎么办

劳动者觉得劳动调解的结果不公平,不愿意接受调解的结果,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的门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知识: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仲裁  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行政方由企业方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指定。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企业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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