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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以后又回到原公司入职是一种什么体验-离职后又回公司了怎么在群里说

2024-06-20 19:04:42 来源 : 互联网 围观 :
辞职以后又回到原公司入职是一种什么体验-离职后又回公司了怎么在群里说

离职后又回公司了怎么在群里说

这个不需要你自己主动说的,你离职以后又回到原公司了,那你办理了入职手续以后,公司群管理人员会把你加进去的,然后说一句欢迎新同事,你就回复谢谢大家,今后请大家多多关照,谢谢,就这样就可以了,不用强调自己是离职又回来的。

我在单位工作了十几年,中间辞职后又回来上

按照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

在外地公司交五险一金后又回本地打工合适吗

应该本人在那个地方生活,就按当地计算,这才合理。




之前工作轻松,辞职了又回去上班会不会有问

个人不建议回去,当然要是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那么回去总比饿死的好。

如果你暂时找不到一份更好的工作,并且暂时有资本谈判,你可以考虑回去。毕竟,回去的成本是最低的,不仅工资上涨了,而且也没有从新适应的时间。老板其实很喜欢这样的人回去,除非他不再招聘这个职位,否则找个熟人比找一个新的人好。你来的时候可以马上开始工作。省去了磨合的时间成本。

老板也是会算这一笔账的,因为他愿意给你更多的钱,这意味着他相信当你回来的时候,他会创造比他更多的价值。如果你是这样一个人,并且没有找到比以前更好的工作,你可以考虑告诉你的老板你现在想回去。通常,只要有一个适合你的职位,老板就会乐意让你回去。

如果你要经验没经验、也没有技术、资源的人。那么,如果你后悔想回去,你必须面对两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一个是否还有职位适合你,另一个是老板是否认为你值得回去。这两个问题是现实的,但他们为力。许多人辞职后找不到更好的工作,然后才明白现实的残酷。

现在你后悔了,这意味着你找不到更好的工作,所以告诉你的老板。至于你能不能回去,这取决于老板的心情。

当然有更好的选择,就没必要回去。毕竟没有一家公司能让你变老,你唯一的竞争力就是你所拥有的经验、技术或资源。如果自己的实力非常强的话,不管是回去还是找新的工作,自然也就有更多的谈判资本的。

问题总结:辞职后再回去主要碰到的问题就是,看看还有没有适合你的职位,老板是否觉得让你回去值得。至于领导和同事的异样眼光,这个完全不需要去理会的,只是自己的一种心理作用罢了。大家都很忙,没有哪个人会真心在意你又回来这件事的。搞不好有些人还以为你只是出差刚回来罢了。

复职跟重新入职的区别

重新入职的话就是已经办理过离职手续之后再进入到公司,属于新员工,没有连续在这个公司工作。

劳动法自动离职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嘛

当事人离职后是否还能进去,要看单位和本人情况。  根据正常手续,当事人离职,即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或封存,并办妥交接手续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也就解除了,如果要重新入职,和新的员工是在同一起跑线,需要按照入职程序,即求职、面试、审核、培训、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  但是由于当事人是原来的员工,对于之前在单位的表现和情况,单位有一定的了解和记录,所以再次选择原单位,单位通常会了解当事人原来离职是何原因,本人之前的表现,个人技术和对单位的奉献或者态度,以及为什么要重新入职等等,通过认真的审核和评估,从而确定是否再次接纳当事人。而单位这样做,无论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因此,当事人离职后,如果要回原单位入职,首先要确认自己的求职条件和目的,将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态度、内心想法等等,坦诚地与单位招聘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必要时可以提供更多的资料,如情况说明、资格证书、未来工作思路或者计划,以增加重新入职的成功率。  但是如果之前是因为自动离职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在单位表现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甚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被开除或劝退的,再次入职的成功率一般不大,这种情况,当事人最好先反思自己,再考虑是否继续求职。本人作为曾经负责人事招聘的管理人员,在与同行的交流中,通常这种情况,绝大多数的单位很难接受这种返聘的员工。  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选择单位,单位也选择劳动者,彼此是双向选择,也是平等的。  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了劳动合同法,并于2012年进行了修正,该法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作为劳动者,首先应该多了解该法律,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履行自己的应有义务。  相关参考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刚刚离职,就被原单位的另一位同事给介绍到

刚刚离职,就有同事帮你介绍工作,说明:一,那个同事认可你,不管是你的为人,还是你的业务,所以才决定帮你。

二,同事有一定的信息量,刚好知道另一家企业想要你这种员工。

不管同事为什么介绍你进另一家企业,主要还得看你自己的态度。

你如果不想接受,完全可以拒绝。

或者你可以抱着了解的心态,去看看,了解一下那家企业是否适合你,给自己多一个机会。

你觉得不满意,可以不去,又没有什么。你怕让同事难堪,同事推荐你,也不是强迫你。如果真是强迫性的,你完全可以得罪他,反正你已离职,同事也成了前同事,以后能否见面也不知道。

万一你觉得合适,可以不必去吃找工作的苦,不必遭受拒绝和冷眼,少了为工作的事焦虑和担忧,多好,轻轻松松就寻到了满意的工作。

所以,要不要去的决定权在你,你莫名的就有了选择权。

那些辞职后又找工作的人过得怎么样”

辞职换工作了,都有一个适应过程,包括高管空降到一些单位,刚开始一段时间不会太顺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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